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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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国产智慧谈话室改造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邀请
3.预算金额:120000.00元
4.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元
5.采购需求:国产智慧谈话室改造,具体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采购方合同约定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2 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财库〔2023〕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财(采)发﹝2023﹞161号);(6)《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果法定代表人投标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及转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9月24日至 2025年9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报名资料发送到744792624@qq.com邮箱,获取采购文件,(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名资料需包含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兴庆区上海路建设大厦九楼会议室
五、开启时间:2025年10月1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兴庆区上海路建设大厦九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
2.本项目采用纸质方式。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方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方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41号
联系人:万树青 联系方式:0951-5926366